近年来,松潘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探索“四圈四同”工作机制建设,不断创新“恢复性”司法举措,为打造绿色生态样板县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近日,松潘县法院副院长琼措带领环境资源审判庭干警到松潘县补植复绿基地责令涉环资类案件的被告人自某某、格某某等人补植复绿云杉950株。
为保证植树成活率,我院邀请了县检察院干警现场进行监督,县林业和草原局专职人员进行现场验收。补植结束后由精通藏汉双语的干警就如何管理、如何补植、确保成效等标准和要求进行讲解。有效地解决了“何时种,谁验收”、“有人种,有人管”、“养不活,谁担责”等问题。
“补植复绿”常态化运行不仅具有事中惩治,事后恢复功能,且通过补植补种、以案促教,让法律的警示机能、诉源治理和预防职能在司法实践中得以创新运用,此举也起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