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松潘县人民法院在中共松潘县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松潘县人民代表 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办理审判委员会、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文秘、资料、档案、保密工作;司法技术鉴定工作;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诉讼费管理、物资装备及后勤管理...
录入者:佚名 发表于:2015/10/23 14:00:19 点击:3160 查阅全文...